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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小贷告别野蛮生长

2020-11-05 10:50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记者 马梅若 浏览击量: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立即引来广泛关注。从市场反馈看,《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对引导网络小贷行业合规展业,以及一些试图转型网络小贷的P2P们都将带来重要影响。

从事网络小贷需具备哪些条件

“针对网络小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征求意见稿》重点从五方面进行了规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第一,提高网络小贷资本金门槛;第二,经营范围限制,强调网络小贷业务应在本省经营,极个别经过批准才可以跨省经营,且将审批权限上收到银保监会;第三,强化小额、分散原则;第四,对联合贷款进行限制;第五,约束网络小贷的融资杠杆。

“对网络小贷行业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展业范围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这将网络小贷公司经营地域范围限定为与传统线下小贷公司一致。”新金融观察员郑常怀认为,《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对于手中有多张小贷牌照的大股东则意味着只能保1家。

新规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称,《征求意见稿》与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呼应,对规范净化互联网贷款具有积极意义。

董希淼表示,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规模扩张过快,一方面通过跨省经营,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另一方面通过ABS等方式融入资金,突破融资杠杆约束,急剧放大杠杆倍数。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络小贷,野蛮进入信贷领域,经营管理粗放,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金融稳定。而少数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资质,为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埋下了隐患。

《征求意见稿》从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其中强化了对借款人保护的原则,要求放贷机构重视借款人适当性管理,这是普惠金融的一项核心原则,这给守法合规的网络小贷公司带来了利好,同时拓宽了网络小贷的资金渠道。

“《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实,对整个网络小贷行业影响是非常大的。跨省经营业务注册资本的要求50亿元,比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金(20亿元)还高。”重庆某网络小贷公司负责人说。

强监管之下如何走上合规之路

面对强监管,网络小贷如何走上合规之路?

“仅注册资本这一项,目前多数网络小贷公司都难以达标,接下来我们需要争取股东的支持,也希望监管给予合规展业、良性发展的小贷公司更多时间和空间。”上述网络小贷公司负责人说。

多位受访者表示,可以肯定,新规落地将会推动整个行业进一步洗牌。郑常怀认为,一些互联网或产业巨头将凭借资金或资源优势走向合规,而中小平台则会受注册资本和经营地域限制被市场所淘汰。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一些科技公司引流分润的联合贷款业务模式也应进行调整或重构,比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相关机构需要以此进行调整。P2P转型网络小贷则面临存量消化难、准入门槛高、业务及杠杆限制等诸多难以逾越的门槛。

董希淼认为,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网络小贷公司应始终坚持的功能定位,未来网络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小额、分散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小微企业、“三农”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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