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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货银对付改革稳步推进

2022-01-20 08:39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记者 杨毅 浏览击量:

中国证监会近日启动货银对付(DVP)改革,就拟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同步就结算规则以及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

  业内专家表示,本次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同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以明晰关联

  DVP,通俗地讲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券”,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互为条件,当且仅当结算参与人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相应证券完成交收;结算参与人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相应资金完成交收。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证券过户为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

  公开资料显示,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DVP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金融时报》记者查阅新证券法发现,证券法第158条、159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服务及清算交收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等重要理念和原则。同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也将证券结算规则列举为基本业务规则,并对分级结算、净额结算等基本结算原则和结算业务处理模式进行了规定。

  事实上,关于DVP改革在一年多以前已有吹风。2020年10月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积极稳妥优化交易结算制度,丰富风险管理工具,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制度,稳步推进货银对付(DVP)结算制度改革。

  据悉,此次DVP改革在保持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形成覆盖全部业务的违约处置安排:结算参与人T日日终资金不足额的,证券不再无条件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过户同时,将相应证券打上“可售交收锁定”标识,表示相关证券仍处于交收过程中。T+1日组织多批次交收,结算参与人资金足额的,解除证券标识完成交收;资金不足的,进行后续违约处置。

  申万宏源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陈秀清认为,从日前发布的《管理办法》来看,本次改革通过设置标识,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更清晰的关联,在增强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的同时,充分尊重了市场各方现有的交易结算习惯,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交易结算习惯。

  对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那么,本次DVP改革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何影响?

  据了解,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个人投资者主要参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业务。而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因此,本次改革不对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设置标识,即此次改革不涉及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

  中国结算表示,此次改革对包括1.9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没有任何影响。证监会也表示,本次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目前,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其结算制度仍需完善。那么,“可售交收锁定”标识对于机构投资者有何影响?

  中国结算官网显示,设置标识的证券在T+1日可以正常卖出或用于申报各类非交易业务,只要结算参与人在T+1日及时完成资金交收,其全部业务也不受影响。因此,包括公募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无须调整现有交易习惯和交易策略。

  《结算规则》的起草说明显示,“可售交收锁定”标识是在交收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处理,即对资金不足额的资金净应付结算参与人,将标的证券过入其证券账户的同时,进行加设标识处理,代表证券仍处于交收过程中。为保证交易效率,投资者仍可正常在T+1日日间将“可售交收锁定”证券用于申报各项业务,以往交易习惯不受影响,其各项业务处理是否成功取决于T+1日日终“可售交收锁定”标识是否取消。T+1日日间或日终交收批次中结算参与人资金足额到账的,其相应证券的“可售交收锁定”标识被取消,并可在日终处理时正常完成投资者日间申报的各项业务处理。

  降低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改革同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这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据悉,中国结算将同步实施降低结算备付金工作,引入差异化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机制,根据结算参与人的资金收付时点设定不同的缴纳比例,实现股票类业务最低备付比例由18%平均降至15%。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上述改革配套措施将有助于鼓励结算参与人及客户尽早完成资金交收,缓解市场流动性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贯彻落实证券法,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改革还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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