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有关证明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1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设立典当行审批、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典当行变更股权审批 |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4项和第6项、第二十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2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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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4 |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证明 |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5 |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证明材料 |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变更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分立变更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
毕业院校、专业资格证书发放机构 |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