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一些平台、公司及个人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保本、高收益、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诱骗广大群众签订协议、跟进投资,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事实上多数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为此,巴中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如遇下列情形务必警惕:
1、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返利”、“购车返现”、“消费等于赚钱”、“看广告赚外快”、“你消费我还钱”、“拆迁安置返利”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打时间差,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的;
2、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扶贫、慈善、互助、理财、投资咨询、财富管理、担保、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聚集资金,许诺高额回报,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3、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金融牌证和频繁变换公司名称、投资项目、经营地址的;
4、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相关领导同志照片、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
5、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介“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6、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同时招揽社会公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投资”推介会的;
7、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8、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承诺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的;
10、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或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的。
广大市民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巴中市处非办或辖区处非办提交证据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共同维护我市金融稳定 。
巴中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12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