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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修订出台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

2021-01-29 16:31 来源:办公室 作者:苟灿 浏览击量:

1月27日,巴中市修订出台《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每年市财政将预算专项资金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2016年9月,巴中市出台了《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受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影响,原办法中的一些补助标准偏低,难以调动金融机构来巴展业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来巴设立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助力巴中市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和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根据《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由巴中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重新出台。

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将总部、地区性总部、市级机构设在巴中的银行机构,由受益财政按注册资本的5‰、3‰、2‰给予奖励;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保险和证券机构,奖励标准由注册资本金的2‰提高到3‰;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除保险、证券机构以外的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和非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奖励标准由注册资本金的2‰提高到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后台,奖励标准由投资额的1‰提高到2%;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地方金融组织按注册资本分6档两期兑现。另外,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购房补贴标准在原来基础上作了适当提高,对营业办公条件比较高的银行、地方金融组织租房补贴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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