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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4-03-20 15:30 来源:市金融局 浏览击量:

《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2号)适用期已于2024年1月18日失效。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鼓励金融机构(组织)在巴中进驻或设立,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巴中金融体系,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功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五届市委第65次常委会议精神,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修订了《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2月19日,市金融工作局召集市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协会负责人进行了讨论。2月23日,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全市所有金融机构、协会,市属国企的意见并达成一致,共收到11条意见,其中采纳7条,未采纳4条。2月26日起在市金融工作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合法性审查情况:3月8日,《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提出8条合法性审核意见,其中采纳8条。

     公平竞争审查情况:3月5日,《办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提出1条审查意见,其中采纳1条。

      会议审议情况:经市金融工作局2月26日召开的第5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奖补对象及类别、奖补标准、申报程序和要求、附则。

    相比较2021年版本,本次《办法》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金融机构重新分类。划分为银行、非银行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三大类。

     二是奖补类别进行压减。原办法主要从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到县区设立分支机构3个方面进行奖补。本次修订基本上以实缴注册资本作为奖补依据。

     三是奖补标准适当调整。对注册到本地的法人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机构予以重奖,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落户的基金投资机构及其管理机构,按照首年度实际投放到市域内的基金规模(扣除政府类基金以及本地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鼓励基金多投。保险、证券、信托等分支机构不再奖补,腾出更多的资金引进其他非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补齐全市金融机构短板。

     四是给予县区更多政策空间。本《办法》针对的是市级层面新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组织),各县区自行引进的,市级财政不予奖补。

    五是延长奖补资金申报期限。从原先开业后3个月延长到下一年度的2月份之前,给金融机构(组织)足够的申报时间。

    全文共1939字,符合字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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