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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01-05 13:22 来源: 办公室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金融工作局坚定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全面依法治市要求贯穿金融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全市金融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一、注重学法,着力提升法治意识水平

坚持把学法作为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持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库,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的意识水平。一是方向再明确,做到有的放矢。今年以来,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解进一步深化。二是方式再灵活,做到学有所获。充分利用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强国”平台等方式,督促干部职工加强《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民法典》等学习,自学涉金融类法律法规,线上线下联动互补,学习效率有效提升。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为干部职工讲解党内法律法规,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责任再强化,做到带头履职。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与推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局主要领导亲自分管依法治市工作,共研究法治工作5次,把推进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制定局机关《2020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0年度学法计划〉《会前学法制度》等文件。深入金融机构、扶贫村宣讲法律法规10余场次。精心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开展了处非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解读《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形成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依法行政,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用法作为规范用权的根本原则,统筹抓好法治与发展的关系,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以良好的成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以法治促规范。依法履行政府金融部门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授权,进一步梳理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加大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力度和频次。衔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审慎注册登记,彻查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等非法集资广告。对落实规定不到位,存在经营风险的3家融资担保公司停业整顿,促进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运行。二是以法治促发展。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营商环境。推动市级银行机构与222家民营企业建立帮扶关系,成立由银行、保险等金融专业人才组成的“金融顾问”服务团队,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融资能力。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召开规上工业、商贸流通、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培训会、服务业大会融资对接会等,尽可能帮助解决融资问题。修订出台了《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正在修订《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创设良好的金融服务、发展环境,营商环境“好差评”从二季度的32名跃升到三季度的第17名。三是以法治促稳定。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治手段着力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聚焦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年行动,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开展公职人员、政府背景不良贷款清收,加快推进农信系统改制重组和风险化解。推动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化解非法集资积案48件,化解率65.8%,涉及1834人3.31亿元,剩余25件案件进入公检法环节。有序推进辖内网贷机构清退,排查、注销清退20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家,剩余2家已停办新业务,正在化解存量业务,总体风险可控。

三、模范守法,坚决守住法治底线红线

始终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作为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坚决不碰法律底线。坚持公道正派做人、依法依规办事,做好干部职工的表率。一是健全制度。强化制度意识,完善“用制度规范、按程序办事、靠纪律管理”制度体系,念好“紧箍咒”,扎紧“篱笆墙”,织密“铁丝网”。已出台三重一大、党组会议、值班考勤、档案管理等18项制度,新制定完善财务、项目、资产管理等17项制度,初步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框架体系。二是民主决策。坚持把严格程序作为规范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保障,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党组会议制度》,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确保机关权责明晰、决策规范。党组会严格遵循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末位表态,涉及项目、资金、人事等事项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培养自己的品德,陶冶自己的情操,净化自己的灵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考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用心用情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全局政治清明、干部清正、作风清朗,无违法乱纪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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