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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4-03-22 10:13 来源:市金融局 浏览击量:

巴中市金融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巴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五届市委常委会第69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金融工作局       巴中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

                                      2024年3月13日 


巴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引导金融有力支持巴中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切实加大信贷投放。聚焦产业发展,发挥银行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鼓励各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有利巴中发展的金融政策,确保全年信贷投放新增200亿元。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效能,加大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力度,抓实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用好有关再贴现专项额度,每年再贷款使用额度不低于40亿元。加大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将普惠型实体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牵头单位:人行巴中市分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

二、持续压降融资成本。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制定辖区贷款利率上限。银行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统筹考虑实体企业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合理降低实体企业融资利率。严禁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违规向实体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减费让利举措,促进实体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分行)

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设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园保贷”“天府科创贷”“制惠贷等省级财政补贴类政策性信贷产品在巴中落地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针对实体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推广税电指数贷、设备租赁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分依赖。加强对实体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利用大数据着力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2024年力争实体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人行巴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级银行机构)

四、做好贷款接续服务。银行机构根据实体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支持正常经营的实体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切实解决企业贷款期限错配问题。对于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随意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压贷、抽贷、断贷。用好政策性转贷基金,有效缓解实体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巴中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市级银行机构)

五、开展首贷培植行动。做好金融顾问服务,推广好民企首贷通平台,完善全市首贷信用贷服务中心,大力推进首贷培植。对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实体企业进行精准培植,加快覆盖融资供给空白地带。根据首贷户的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条件,开展特色化、定制化风险评估,为首贷户提供有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巴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市级银行机构)

六、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完善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推动农业大灾保险、收入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加快开发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品种。推动险资入巴,引导保险资金与市内重点项目加强融资对接,鼓励保险资金参股成长性企业。(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保险机构)

七、提升融资担保能力。优化银担合作模式,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积极争取各类奖补资金,足额兑现奖补,提升担保能力和水平。全市融资担保行业2024年力争为2000户以上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贷款8.6亿元,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超过8.5亿元,年内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不低于4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9%。(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巴中发展集团)

八、助推企业挂牌上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对拟上市企业实施台账式管理,重点对上市达标情况、历史遗留问题、产权证明等进行跟踪管理和持续帮扶,畅通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协调沪深北交易所、证券机构为全市企业提供资本市场业务咨询、指导等综合金融服务,2024年新增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3家。充分利用基金招商以投带引优势,吸引产业链配套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在巴中进行先进生产力布局,引入市外拟上市企业在巴中实现IPO。(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九、支持企业发债融资。组织开展债券发行专题辅导,帮助发债主体提升专业能力。积极对接头部券商、融资担保机构为债券发行提供业务咨询指导、债券承销、增信担保等金融服务,指导市属发债企业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节点,择机实现债券低利率发行,降低整体债券融资综合成本,力争2024年实现债券发行不少于60亿元,债券发行综合成本较上年度下降200BP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ABSREITs等创新型债券品种,力争2024年实现境外债或点心债首单发行。(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拓展金融服务深度。创造优质的金融营商环境,市政府根据各个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激励,监管部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推送制度,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点项目编制工作,指导形成科学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重点项目贷款增速不低于20%。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组团参与全市重大项目,为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金融业税收和存贷款增幅提供有力支撑。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专业和大系统优势,参与招商企业尽职调查。(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本措施实施期间,若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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